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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01 15:15:37

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教育教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时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者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在没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井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停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一)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月轻伤事故频率控制1.2‰以内。创建xx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三)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摘编齐全,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形成文字记录。

  (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编制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季节性施工的特点,还必须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规定经过审核审批后方可生效,施工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度,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技术交底时,力求简单明了,针对性强,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施工任务同时进行;新进场的班组必须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再上岗。

  (六)建立各种安全检查制度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单体项目部半月进行一次,作业班组每星期进行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每次安质员都要做好记录。积极配合、协助经理部和上级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工作。

  除了做好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外,还应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施工班组每日出工前必须对防护用品、使用的工具、材料进行外观检查;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场地、作业地点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排除;施工负责人对不按章操作或违章工作的人员有权进行停工或整改;施工结束后,班组工长及安全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巡回检查,确认各项安全完好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七)安全教育项目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规”教育,教育内容和考试情况要有登记;新进场工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工作岗位,考核人员名单及成绩上交经理部安质部存档备查;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时间可安排在晚上或休雨工时,并做记录。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⑴本施工项目概况;⑵各工序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⑶通用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⑷正在进行和下阶段施工的关键工序;⑸危险岗位或其它相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⑹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⑺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⑻施工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处置预案、处理、紧急救护知识;⑼安全动态,其它单位的经验教训。

  八、各单体项目部施工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安全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讲评活动,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要有记录。

  十、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使用电气焊必须开具动火证明,经审批后方可施工。动火证由班组长填写,施焊人签字,消防保卫负责人签字审批。在施焊过程中,项目安全员必须验证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凡未开具动火证明而施焊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防范措施不落实罚款50元。

  2)在操作电焊时,地线必须可靠连接(电气连接),防止打火;施焊结束后电焊机必须拉闸断电,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在操作面上吸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指定吸烟室吸烟,烟头未采取熄灭措施的罚款20元。

  5)施工现场动明火,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安全措施,经审批并落实防火用品、用具后,方准施工。

  1)易燃品、可燃品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隔离措施,具体事宜由物资负责人安排,经单体项目部经理、技术、安检部门验收后,采取经常性的防范措施。

  4)易燃品、易爆品必须采取比较有效的防范隔离措施,设专人负责,悬挂严禁烟火的标志。

  4、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火警电线、所有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

  h、及时通知、记录和采取有效措施,对于可能接触的人员或居住人群暂时进行隔离。严禁流动,等待进一步的确诊,防止和减小传染源的扩大。

  2、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成立协调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助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a、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求救,由经理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协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应急处理。

  b、协助卫生医疗机构对病人紧急救治,主要包括:催吐、洗胃、清肠等对症治疗。

  e、保护好现场,特别是中毒食品和可疑食品,及有关食品原料和加工食品的工具、设备、盛放食品的容器等,以备送检。

  a、发现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和应急领导小组值班电话。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b、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涌泉等穴.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c、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d、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b、用冷水毛巾敷头部,或用30%洒精擦身降温。喝一些淡盐水或清凉饮料。清醒者也可服人丹、绿豆汤等。

  1、施工现场所有的孔洞都有固定可靠的盖板,所有盖板均统一规格,盖板上有黑黄相间的色标以防随意拆移。施工现场需开孔应经书面申请,经专职安全员批准后方可开孔,开孔后应采取保护措施。

  2、土建工程没有完工,对于还未安装铁栏杆的地方,应加装双层手扶安全绳索并装挂红白带。

  3、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孔洞盖板或栏杆的应通过安全员,并由拆除人指定专人监护,施工结束或施工中止时立即恢复孔洞盖板或栏杆。

  4、所有可能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事先进行一次体检,以确保登高作业人员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未经过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高空施工。

  1、工程开工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严格按TBJ409-87《铁路给水排水施工安全技术规则》标准组织施工。

  4、管道吊装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管道下面。起吊前仔细检查手拉葫芦挂钩是否牢固。

  5、主要工种操作人员要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加强防火、防爆、防汛工作,在做好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基础上,进行日常的规范化管理,按管理程序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1、未取得焊工操作证者,不得上岗工作。每个焊接工应自觉遵守上岗安全规定。

  2、工作前必须戴好规定使用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室内工作时开启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现场施工必须同时遵守现场操作的各项安全规定。

  3、操作前应先检查焊接设备的各部位是否漏电、漏气,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可靠灵敏。

  4、设备的垂直运输,应使用可靠的网蓝或棉纱绳,绑扎牢靠。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应分别运输,不得同时混运。

  6、焊接工必须遵守现场施工防火有关规定。施工中由操作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措施,操作点与可燃物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0米,或用阴燃材料阴隔成安全屏障。

  7、焊工进入通风不良和密闭建筑物施工前,必须先通风驱除室内滞留空气,施工期间继续保持机械通风,防止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的积聚。

  8、在人员进出频繁的地方(如楼梯栏杆)施焊,应设置隔离和立体防护措施,防止火花溅落伤人。容易接触的部位施焊后,须用湿布降温和除去焊件毛口,必要时设立警告标志,防止烫伤人。

  9、焊接工作完毕或下班离开现场前,必须对施焊环境作一次检查,清除隐藏火种,然后切断电源,卸下表具。

  1)工作前检查电机、开关、导线、电焊钳手把等是否可靠,绝缘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牢固,确认正常方可操作。

  2)为了防止弧光刺激其它人员的眼睛,在必要时,电焊地点应放置在遮光围屏。

  3)电焊导线如不够长时,禁止用金属棒、金属板等物串连将电源引至焊件进行焊接。

  4)焊接大件须要别人辅助时,必须动作协调一致,二件要放稳垫妥防止倾倒伤人。

  6)雨天施工,设备应有可靠的遮盖,导线)使用前应作一次检查。焊接地点应设有防雨施工棚,禁止雨中施焊。

  1)工作前必须检查焊枪、安全器、皮带管有否漏气,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如冬季乙炔、氧气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准用明火,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2)焊台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工离开操作场地时,不得把点着的焊枪放在焊台上,必须熄灭焊枪并放在规定地方。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开关,再关去氧气阀,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过高,焊嘴是否堵塞,若温度高即浸入冷水内,若堵塞即用通针排除。

  3)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油脂沾污,发现有油脂时应用酒精或四氯化碳清洗,以免引起燃爆。

  在氧气瓶上装减压器时,人应站在侧面,装好后,检查减压器上的调节螺栓是否松开,在打开氧气瓶开关时应缓慢进行,然后调节到焊接所需的压力。

  4)氧气瓶离开焊接地点或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且必须安放稳固,免倾倒;乙炔瓶与氧气瓶应分入二地,间距不小于5米。

  5)在3米以上高空焊接时,皮带与软管不能绕在身上或背在肩上登高,应用绳索吊上去。

  3、加工石材用的台钻、无齿锯等和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前应试机检查,操作者应戴好防护眼镜。

  4、树脂胶存放处,应灭绝火源,并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刷胶时必须戴好防毒口罩,连续操作2小时应休息一下,进行通风换气,每日下班后要用水嗽口。

  5、在脚手架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检查脚手架和高凳是否牢靠,操作层网兜是否张挂齐全。

  6、在脚手架上施工,严禁向下抛物或抛用砂浆,以免坠物伤人或砂浆贱入眼中。

  7、选择四周有砖墙的房间作为易燃物品专用仓库,仓库内不能生火、吸烟,并挂上明显安全标志,在仓库四周配置足够灭火器材,制订出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仓管制度,并安排专人看管仓库。

  2、设备安装就位时,由专人统一指挥,听令行事,闲杂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停留。

  3、清洗及调试设备时,严格按照规范和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得盲目操作,以免出现意外事故。

  4、组合式空调机组、空调器、冷水机组等大型设备吊装用的卡具、索具应合理选用并经常检查。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5、从活塞井吊运部分材料、设备时,要加强防范措施,操作平台设安全防护栏杆,操作人员应佩带安全带,防止坠入地下,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6、空中安装通风管道、水管道及吊装设备时,应采取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管道敷设过程中,尚未固定的管道临时绑扎牢固,以防坠落。吊装时,一切人员均不得站在吊起物品的下面。

  8、组合式空调机组、空调器、冷水机组等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并执行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常运转。

  六)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措 施1、临时用电装置的安装、维修、移动等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完成。

  2)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和有关电气设施的防护措施等。

  3)在使用设备前,应对电气装置认真检查,并对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确保用电安全。

  3、临时用电配电线)埋地电缆敷设深度不小于0.6m. 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底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架空电缆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用绝缘线(带);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金属裸线;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4、配电箱、开关箱及箱内安装的开关电器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

  7、配电箱、开关箱中熔断器的熔体应经常更换,规格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禁止用非标准的不合格的熔体代替。

  8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9、严禁乱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m,室内低于2.4m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由于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较多,因此必须加强安全运行的管理,以确保安全生产、人身安全。

  2、由作业队长会同机械管理人员做好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平时做好机械检查和了解机械运行情况。

  3、按规定搭设机械防护棚(机械设备搭设在吊装区域附近的,须搭设双层防坠棚)。

  5、机械操作人员一定持有效证上岗,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督促机操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工作,并做好运转记录和检查维护人签名。

  6、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固定机械设备和手持移动电器,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

  1、电钻、电烙铁、电焊机等电气工具使用前都应进行绝缘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电焊作业和顶部钻孔时,作业人员应带面罩或护目镜。

  2、安装照明灯具、电缆支架或隧道顶电缆敷设等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得在垂直面上出现高低层次的同一施工面。确实无法错开时搭设防护棚,并在高空作业区设置安全警戒线、布放电缆时,电缆盘的起重架应安放平稳、坚实,起重架的轴杠保持水平,电缆盘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00mm,并应有制动装置。电缆盘的防护板,应集中放在不妨碍交通和施工的地点。

  4、人力布放电缆时,每人承担的重量不应大于35kg,实施工程人员应站在电缆的同一侧,在转弯处应站在转弯的外侧。

  5、布放电缆的施工人员,不应在易坍塌的沟边行走。在墙洞、沟口、管口及隔层等处布放电缆时,布放人员距各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m. 6、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的污气。电缆井内工作,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止高空落物等措施。电缆井口应有专人看守。

  7、焊接电缆使用喷灯时,向喷灯内灌入燃料不应大于其容积的3/4,并拧紧注油栓。喷灯点燃前不应打气,点燃时,附近不应有易燃品,节油阀应逐渐拧开,筒体发热时应停用,喷灯未冷却前严禁灌注燃料、倒出燃料拆卸或靠近明火。喷灯用毕,先灭火泄压,待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

  8、患有皮肤病和结膜炎的实施工程人员不得接触防腐剂。加热防腐剂料时,应离开建筑物,在平坦空旷无易燃品的地点进行,容器应固定牢固。容器的容积应比剂料的体积大50%~100%,加热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不得离开加热地点,须配带防护用具。工作完毕应将火熄灭,并确认不能自行复燃后方可离开。

  9、加热的电缆胶和熔化的剂料不应装入锡焊的、密封的容器内。搅拌和舀取熔化剂料时,一定要使用预先加热的金属棒或金属勺,防止落入水中而发生爆溅烫伤。搬运加热的剂料时,一定要使用坚固的工具,严禁手递手直接传递。

  10、电缆、电线穿管敷设时,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一呼一应有节奏地进行,不得用力过猛防止挤手。

  11、配制控制电缆终端头密封胶时,应做好防毒、防火措施,操作人员应戴医用手套和口罩。

  12、送电调试前发出安全通令,通知站内各专业安全负责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4、送电调试和停电检修实行工作票制度,所有操作均严格按工作票上的操作步骤进行。

  15、调试过程中所有的操作步骤均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6、停电检修时,要求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封线的程序进行,检修完毕及时拆除接地封线、位于装修工程还没完成部位的配电箱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将总开关上端进线拆除,用绝缘胶布包好。

  18、环控电控室送电后设专人值班,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室内配备灭火器,严禁不相关的人员进入。

  19、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来测试工作时,应采取防止二次侧开路的措施。

  21、站内送入正式电源后,应立即拆除临时电源,防止外电串入变电所造成事故。

  22、调试过程如遇特殊情况,如电源中断、压力和温度超过允许范围、有异样声响和气味等,应作紧急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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