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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02 13:40:11

关于上报《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报告

  2018-2020年)》(呼政发[2018]68号)关于客运市场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给乘客出行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客运乘车环境,擦亮首府客运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打造首府靓丽流动风景线年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服务整治成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持续开展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随文上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全方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呼政发[2018]68号)关于客运市场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给乘客出行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客运乘车环境,擦亮首府客运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打造首府靓丽流动风景线年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治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持续开展客运出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对于客运市场整治的要求,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细化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客运出租市场无证经营、假冒套牌、无证网约车、残疾车非法营运、异地经营、不打计价器、车容车貌不整、不按要求更换清洗座套、拼客、随意要价、服务态度恶劣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重点整治火车东站、西站、飞机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文明服务程度有显著提高,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运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残联、市质监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市四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局分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樊广明,联系电线,)。

  (一)动员宣传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相关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在车站、机场、出租公司等重点区域发放温馨提示卡、致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的一封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督促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文明服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关爱生命、自觉“黑车”、拒乘“黑车”,发现“黑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时候,及时通过1232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

  开展联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日常巡查检查”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行政区域分别进行,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要协调属地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进行配合,有效地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妨碍、阻挠、围攻、报复管理部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依法严惩。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运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客运出租市场整治情况及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为下一阶段工作开展的重点进行安排和部署。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建立客运出租市场整治的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模范”和“典型”,在全行业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弘扬行业正能量。

  加大对火车东、西站、飞机场等周边区域的无证经营、、空号车、假冒出租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从事营运的残疾车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切实突出整治效果。

  (1)车辆外观无明显破损、掉漆、凹陷、划痕等,车辆整洁,无明显积尘和泥污等现象;

  (2)顶灯及LED屏完好、有效、无明显褪色、破损,监督电话和门标粘贴规范;

  (3)车内外无擅自设置、粘贴、系挂的宣传品及其他物品(包括车队标志、招租广告、红布条等),车身内外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

  (4)座套要及时清洗并更换。不得擅自在座位、座套上加套任何饰物,保持座套的安装整齐、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出租公司必须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督促驾驶员及时更换座套,并由公司负责清洗。清洗座套,不得实行外包。

  (6)计价器位置醒目、计价及发票打印正常,无多余空车牌,语音提示功能正常,定位终端及摄像头稳固、有效,服务监督卡按规定放置,禁烟标志、价目表粘贴规范完整,无明显褪色、破损,无私设对讲系统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上岗。驾驶员仪容仪表规范大方,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您、您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积极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主动介绍我市的风土人情、旅游景点,当好首府的宣传员。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的规定,持道路运输证、注册有效的从业资格证、监督服务卡上岗;使用文明用语,不带粗俗性语言和口语;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不随地吐痰、便溺;保持车内清洁卫生,每日更换座套并及时清洗,每日清理内饰、门侧储物盒、后备箱,每日清理脚垫、地垫等。

  在逐步将网约车纳入行业管理的同时,督促网约车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清理不合规车辆和人员退出网络管理平台;加大对驾驶员培训和教育力度,加强对所属车辆环境卫生、驾驶员守法文明服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车辆和驾驶员证件齐全有效,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驾驶员服务热情周到、符合营运服务标准。

  市运管局、出租公司要加强客运出租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教育。要召集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安排部署出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派市场办工作人员深入公司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要结合出租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改善车辆环境卫生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问题。对违章率高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违章车辆司机除接受应有的处罚外,由市运管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从事营运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持证上岗、从业资格证未注册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通过开展市场巡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查处客运出租市场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将检查区域从客运(站)场延伸到金川、如意工业区和金桥开发区等区域,在节假日、休息日等时段,随机开展检查,通过高密度执法和从严处罚,打击无证及各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客运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运营、不使用计价器、拒载、宰客、甩客、强行拼客,服务态度差,拒不服从管理,擅自停运、车辆卫生不合格等违规经营和不文明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做好《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并将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1.对悬挂顶灯、车内装有收费二维码标志的无证经营出租车、从事营运的残疾车要现场对车辆进行取证;

  2.对于座位数等于或者小于9座的私家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据《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辆,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并处5万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辆,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5.对于拼客、随意要价行为,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6.对于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等行为,要分别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7.对违反《呼和浩特市城市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试行)》规定,随地便溺、乱停乱放被媒体曝光、被城管处罚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停业整顿、教育培训;

  8、对处罚结果在“信用呼和浩特”网站上进行公示,实现各单位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目标。

  加强对出租公司、网约车公司的营运管理,要求企业和驾驶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高度重视。定期深入客运企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容车貌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车辆违法违章记录制度并推进有效实施,促进和激励企业在驾驶员教育培训、仪容仪表、车容车貌、遵纪守法等管理方面上发挥源头作用。建立车辆定期回公司排查制度,对车辆车容车貌、标识设施进行排查,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绝不放过一辆不达标车辆继续营运。对于违规率高、车容不达标及运营不符合要求的联合体性质的出租企业将放开其所属出租汽车转入其他管理较好的公司,只许转出不许转入,运政部门可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需征求转出公司意见。加大对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对于违规率高、卫生条件差及运营不符合要求的客运出租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实行停业整顿,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督促客运出租企业全面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文明服务等内容的培训教育,常抓不懈,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整治行动期间所有驾驶员必须要参加一轮培训,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切实做到培训教育入耳、入心、入脑。市运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榜样”,以点及面带动行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大力开展行业文明活动,激励驾驶员积极投身到行业文明创建活动中,增强文明服务意识及法治意识,弘扬行业正气、树立行业新风,提升首府客运出租行业形象,凝聚首府客运行业正能量。

  市客运出租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巡游出租企业、网约车公司和驾驶员加强行业自律,深入出租公司,与驾驶员沟通交流,倾听出租车驾驶员的意见诉求,同心协力做好行业服务提升工作。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全力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市文明办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公安局公交分局应加大对客运出租行业维稳工作,确保行业秩序稳定;交管支队应加大路面执法和对客运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随意停靠等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客运车辆随意停放、影响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市残联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涉及残疾人非法从事经营的疏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监管,保证出租车计价器的正常使用;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客运汽车发票的监管,保障打印和出具的发票规范;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出租市场和车辆的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直接涉及到客运出租行业能否在创城行动中为首府增光添彩,直接体现了首府的城市形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辖区企业特点和本单位职能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若发现不稳定苗头因素的要尽快进行稳妥处置、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通过各种形式,把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传达给每一户经营者和每一位驾驶员,争取广大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整治行动氛围。要充分的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出租汽车LED显示屏等媒体及设施设备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巡游“黑车”和网约“黑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并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通过1232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行业的监管,强化部门联合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强密切协作和信息沟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客运出租行业形象和服务水平。

  整治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详细记录并整理执法检查情况的资料,全程拍照录像,保存好图片、视频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将治理情况及整治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和经验、图片影像资料等)发送市运管局邮箱内,总结内容要通过量化数字来体现整治工作效果。

  应加大路面执法和对客运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随意停靠载客等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加强对非法从事经营的残疾人的疏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呼政发[2018]68号)关于客运市场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给乘客出行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客运乘车环境,擦亮首府客运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打造首府靓丽流动风景线年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经营服务整治成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持续开展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随文上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呼政发[2018]68号)关于客运市场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给乘客出行提供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客运乘车环境,擦亮首府客运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打造首府靓丽流动风景线年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整治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持续开展客运出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对于客运市场整治的要求,巩固前阶段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整治标准、细化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客运出租市场无证经营、假冒套牌、无证网约车、残疾车非法营运、异地经营、不打计价器、车容车貌不整、不按要求更换清洗座套、拼客、随意要价、服务态度恶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火车东站、西站、飞机场等重点区域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使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文明服务程度有显著提高,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客运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交通局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运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市城管执法局、市残联、市质监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市四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一)动员宣传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相关法规、政策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在车站、机场、出租公司等重点区域发放温馨提示卡、致广大市民拒乘非法营运车辆的一封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督促广大出租车驾驶员提高文明服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关爱生命、

  自觉“黑车”、拒乘“黑车”,发现“黑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时候,及时通过1232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开展联合执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上班时间检查与非上班时间突击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日常巡查检查”行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行政区域分别进行,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要协调属地交通、公安、城管等多部门进行配合,有效地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对妨碍、阻挠、围攻、报复管理部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依法严惩。

  持道路运输证、注册有效的从业资格证、监督服务卡上岗;使用文明用语,不带粗俗性语言和口语;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不随地吐痰、便溺;保持车内清洁卫生,每日更换座套并及时清洗,每日清理内饰、门侧储物盒、后备箱,每日清理脚垫、地垫等。

  市运管局、出租公司要加强客运出租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教育。要召集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安排部署出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派市场办工作人员深入公司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要结合出租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改善车辆环境卫生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问题。对违章率高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违章车辆司机除接受应有的处罚外,由市运管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从事营运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持证上岗、从业资格证未注册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通过开展市场巡查、定点检查、突击检查、错时检查、联合执法等形式严厉查处客运出租市场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将检查区域从客运(站)场延伸到金川、如意工业区和金桥开发区等区域,在节假日、休息日等时段,随机开展检查,通过高密度执法和从严处罚,打击无证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驾驶员守法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客运车辆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不按规定运营、不使用计价器、拒载、宰客、甩客、强行拼客,服务态度差,拒不服从管理,擅自停运、车辆卫生不合格等违规经营和不文明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做好《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并将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6.对于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等行为,要分别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并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加强对出租公司、网约车公司的营运管理,要求企业和驾驶员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须高度重视。定期深入客运企业,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车容车貌和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车辆违法违章记录制度并推进有效实施,促进和激励企业在驾驶员教育培训、仪容仪表、车容车貌、遵纪守法等管理方面上发挥源头作用。建立车辆定期回公司排查制度,对车辆车容车貌、标识设施进行排查,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绝不放过一辆不达标车辆继续营运。对于违规率高、车容不达标及运营不符合要求的联合体性质的出租企业将放开其所属出租汽车转入其他管理较好的公司,只许转出不许转入,运政部门可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需征求转出公司意见。加大对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清理。对于违规率高、卫生条件差及运营不符合要求的客运出租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在全行业通报批评并实行停业整顿,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交通部门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全力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市文明办要加强对客运出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公安局公交分局应加大对客运出租行业维稳工作,确保行业秩序稳定;交管支队应加大路面执法和对客运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随意停靠等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客运车辆随意停放、影响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监管;市残联要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涉及残疾人非法从事经营的疏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监管,保证出租车计价器的正常使用;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客运汽车发票的监管,保障打印和出具的发票规范;市四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客运出租市场和车辆的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直接涉及到客运出租行业能否在创城行动中为首府增光添彩,直接体现了首府的城市形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务必格外的重视,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辖区企业特点和本单位职能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强化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中,若发现不稳定苗头因素的要尽快进行稳妥处置、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出租汽车LED显示屏等媒体及设施设备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巡游“黑车”和网约“黑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并做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经营行为,及时通过1232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